〔記者林良昇、陳昀/綜合報導〕監察院指針對二○一○年成立的桃園航空城公司,截至去年底累積虧損一億○四八七萬餘元,依規定不得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卻連三年發出年終,甚至年年增加人力、大幅調升員工職等,認定桃園市政府未盡督導之責,昨天通過糾正案。
市府指前縣府時代所造成
市府原本交由桃園航空城公司以新聞稿回應,經記者追問後表示,監院所糾正的問題是前縣府時代造成的,市長鄭文燦上任後已著手解決,桃園航空城公司的說法可代表市府。桃園航空城公司董事長黃適卓也將矛頭指向前朝,表示新團隊二○一五年接任後,就沒再新增員額,今年也提出方案調降職等、薪資,且明定在航空城都市計畫完成前,不會再擴編人事及晉級、加薪。
監院昨天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提案,糾正桃市府,要求行政院及桃市府應就航空城都市計畫等面向檢討;糾正案指出,行政院早在二○一一年八月就核定桃園縣政府用人薪給管理要點,桃園市府卻遲至今年六月八日才核定經營績效評估基準表等相關規定,凸顯桃市府未積極處理。
黃適卓表示,受限於航空城都計土地尚未取得,公司必然虧損,二○一五年新團隊召集各局處召開協商會議、去年制定相關制度要點,且進行研究、比較,於去年五月簽准,但因要點以每年二月作為考核基準點,才會延至今年報市府核定,新團隊已全力解決問題。
-
桃園航空城計畫目前仍在審定中。 (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