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待業的陳姓男子,103年在台南市生產路外側快車道上騎腳踏車,並跨越雙黃線迴轉,導致對向車道的機車駕駛葉男為了閃避他摔車破相,還斷了兩顆門牙。常於各學校機關演講授課的葉男,因此意外造成咀嚼困難、發音溝通障礙,還需整形美容,向陳男求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80餘萬元。台南高分院判陳男應賠葉男醫藥、植牙、精神慰撫金等31餘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103年5月16日下午5點多,騎腳踏車沿台南市東區生產路外側快車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該路的鐵路平交道東側附近,直接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到對向車道。對向車道葉姓男子為了閃避陳男而摔車導致腦震盪、四肢、臉部多處開放性傷口、門牙斷裂2顆,醫生建議休養1個月。
葉男表示,他擔任醫院與學校的正職、兼職護理人員,因車禍有失眠、失憶、焦慮等精神衰弱等症狀,雖已休養1個多月,但已無法再從事手術室專業性醫療工作。另他常於各機關及大學院校演講授課,如今卻因咀嚼、發音障礙,常招人取笑模仿,顏面及身體和四肢需整形美容恢復原貌。他對陳男提告,求償醫藥、看護、修理機車、薪資損失50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30萬餘元。
陳男辯稱,他騎車至平交道前遇上警鈴響,在柵欄放下後,在柵欄前牽車迴轉,騎乘大約10多秒後才被撞,非葉男所言在他面前迴轉。葉男以時速50公里騎乘限速40公里道路,搶快超車,未注意前車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突然侵入快車道,將他撞飛,他認為葉要負4成責任。另葉男的診斷證明書沒提到葉男無法從事原來工作,且被葉在事故後2周就上班,斷裂的牙齒是假牙。他經濟拮据無收入,葉男求償過高,他負擔不起。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從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研判,陳男、葉男應各付8成、2成的肇事責任。審酌兩造教育、經濟能力,陳應給葉20萬元精神慰撫金。陳一共應賠償葉醫療、看護、修車、精神慰撫金等共21萬8571元。
陳、葉都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葉男事故前曾進行根管治療,表示真牙尚在,僅抽除其神經,其真牙牙根、牙齦仍然存在,因此認定葉男斷裂的牙齒是真牙,陳還要再賠葉男的植牙費用11萬餘元,一共須賠31萬8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