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姓老翁遞狀請求三名子女每月共要給付1萬5千元扶養費、到他死亡為止;但子女反控父親不僅未曾提供生活費,半夜返家時也是伴隨酒意,還會拳毆打三人、母親,且父親還沉迷於電玩、負債累累,不願付錢扶養。法官審理後認為,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確實未曾感受到父愛,假使現在還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未免強人所難,因此駁回老翁要求,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66歲的北市吳翁,與妻結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但兩人最終在1992年離婚,小孩均由前妻照顧。自稱沒工作、沒財產導致無法過生活的他,去年遞狀聲請每位子女須按月給付5000元扶養費,到他離世為止。
但一位兒子在庭上反控父親沉迷於電玩世界,還拒絕返家照顧妻小、並在外欠債,是父母離婚主因;第二位子女則說,父親不時三更半夜醉醺醺進家門、會無故打人;第三位除了做同樣陳述,另指父親甚至要拿房契抵債,遭母親發現制止後,竟對媽媽出拳,導致受傷。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三名子女證詞後認定,吳男從未照顧小孩在先,假使還要子女付錢扶養父親,未免強人所難,因而駁回聲請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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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請求3名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法官採信子女證詞,認定老翁未盡照顧義務在先,判決駁回。(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