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拐騙落單高中女生。(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先誘騙女國中生強制猥褻得逞,一周後又趁機伸手抓高中女學生小美(化名)的胸部,對方反抗並表示「你到底要幹嘛,我要報警了」,他竟嗆聲「如果妳報警,就要將妳從橋上推下」!最後是附近路人聽到女學生呼救聲前來查看,他才騎車逃逸,全案也因此曝光。
據判決書提到,有猥褻習性的余男騎車行經新化區某陸橋時,發現身穿高中校服的小美獨自騎腳踏車,竟基於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犯意,先以有同校女同學在橋下要交付東西為由,誘騙小美騎腳踏車跟在他機車後方,途中小美發覺越騎越偏僻、路徑有異而放慢速度。
這時,余男見狀又改稱女同學已離去,但物品放在一間工廠的停車棚,要求小美進入尋找,但對方查覺有異而拒絕,並表示要返家後,就沿原路返回陸橋;沒想到,余男又死纏爛打地跟著小美,還誆稱又遇到該名女同學,女同學請她返回工廠停車棚相見,但小美一再拒絕。
接著,余男竟突伸出右手抓小美左胸,對方隨即推開並表示「你到底要幹嘛,我要報警了」,他竟恫稱「如果妳報警,就要將妳從橋上推下」,導致對方心生畏懼而下車退後並趁隙撥打電話報警,他卻仍騎乘機車繼續逼近;小美因害怕因而大聲呼救,仍突然被強行環抱並被抓捏胸部、壓制在橋上水泥護欄邊,導致身體有多處擦挫傷,幸好當時有路人聽聞求救聲而前來查看。
判決書提到,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余男年輕體壯,竟不靠自己力量謀生,卻竊取他人機車供代步使用,發現小美落單之際,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對方身心難以抹滅傷痛,並影響人格發展及健全心理,也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加上他一周前也以相似手法對國中少女伸出狼爪,因此依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6月,犯竊盜罪部分則是處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