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福源酒後駕車,被調離主管職。(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蔡福源昨天下午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為0.52毫克,被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被處罰金5萬元,緩起訴一年;雲林警察局今早也召開人評會,決將蔡調非主管職,記兩小過處分。
警察局督察長余鴻恩表示,蔡福源昨天日下午在斗六市保庄里後庄路,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不慎撞倒停放路旁重機車,造成財損車禍案件,蔡員車禍肇事部分,由斗六分局長平派出所處理,蔡員勤餘發生酒駕肇事案,警察局上午立即做出嚴懲,記過2次,調整非主管職務。蔡福源對於個人不當行為,深表遺憾,並表示歉意。
警察局長許錫榮表示,警察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最易遭受民眾撻伐及非議,將持續透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導,務必讓所有員警了解酒駕嚴重後果,杜絕僥倖心態,以維優良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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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源駕駛自家車,在移車時不小心撞到鄰居機車。(記者詹士弘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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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