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發動罷工大獲全勝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雙方步上訴訟一途,今天法院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圖為華航罷工週年畫面(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前年發動罷工大獲全勝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雙方步上訴訟一途,今天法院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強調,這是台灣工會權益的重要一步。
工會105年發動空服員罷工,成功爭取調升外站津貼等待遇,但華航給予未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同等待遇,違反「禁搭便車條款」,經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駁回其訴。
法院認為,禁搭便車條款乃是工會成員付出極大心力與代價爭取來的權利,華航不但給未罷工的企業工會相同待遇,生效時間還比職業工會早一天,而後職業工會新進會員亦呈明顯下降趨勢,可見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已明顯影響、妨礙職業工會組織與活動。
對於判決結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今天下午回應,這是台灣工會權益重要的一步,謝謝行政法院的裁定;她也強調,判決結果也證明華航從罷工結束之後那一刻,就準備要跳票、打壓工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