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副店長見店內無其他員工,趁機對補貨的小花伸魔爪。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峽某鞋店一名39歲的林姓副店長,喜歡店裡20歲的正妹員工小花(化名),去年12月某天,趁其他員工不在時,從對方身後襲胸、撫摸,還試圖強吻,事後,遭小花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還需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4小時。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事發當時,林男眼見其他員工外出買午餐時,趁小花在補貨從後方襲擊,一手抓住女方的雙手,另一手則是伸入對方衣服內亂摸,直到小花掙脫到櫃台內哭泣後才罷休,此時才驚覺自己做錯事趕緊道歉,但還是被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認為,雖然被告為了圖一己性慾滿足,造成被害人身心靈受損,但是審酌林沒有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具有悔意,也和被害人以30萬元達成和解,認為已經有所警惕,沒有再犯疑慮,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另外還要進行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