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拍照跳舞 活動如常人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前手球國手陳敬鎧9年前發生車禍,向肇事者求償1384萬元,還向保險公司領取522萬元保險金,卻被查出涉嫌裝瞎詐保,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判他4年10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根據多方事證及影片,發現陳敬鎧日常活動均如常人行動自如,昨認定他自述視盲,屬詐取保險給付的手段,判1年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522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判1年2個月 全案定讞
陳敬鎧昨紅著眼眶嗆「等於判視障死刑」、「因為一場車禍盲了,就因為我可以運動,字體工整判定我詐盲!」他是體育系學生,敏捷性本來就優於常人,球類運動從小玩起,他自己摸索方式努力練習,「失明不等於失能」,法官忽視他為了求生存,在眼盲後努力求生付出的努力,「難道視障者不能像正常人一樣過生活?」
判決書指出,2009年11月24日晚間,當時就讀彰化師大體育系的陳敬鎧,騎機車行經彰化市區,與開車的國小施姓老師發生擦撞受傷;陳敬鎧車禍後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檢查,佯裝視力受重創,雙眼視力均在0.01以下,取得「重度視殘」診斷書,陸續向3家保險公司領取共522萬元理賠金。
施姓老師被陳敬鎧索討1384萬元,為確認陳的病情,施跑到彰師大蒐證,發現陳男不但能正常參與校內活動,還幫同學拍照、跳舞、教小朋友丟飛盤等;施錄影蒐證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
陳男以30萬元和施姓老師達成民事和解,但因涉及刑事詐欺罪,陳男被雄檢起訴,高雄地院2014年判4年10個月,民事部分並賠償400多萬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雖然自述「兩眼無法對焦、眼前一團黑、眼前10公分只見手指動,無法看清手指數目、需使用輔具、在家裡、在校走路緩慢,需用單杖摸索行走」等視力不良狀況,但根據多方事證及影片卻發現,他日常活動均如常人行動自如,認定他自述視盲表徵,屬詐取保險給付的手段。
合議庭曾當庭勘驗陳男車禍後,在校所寫的測驗試卷,發現他書寫試卷時,能清楚分辨字體微小、字數約數百字的試題,雖然陳男二審時,曾聲請傳喚台大教授陳建中,證稱陳的中央視區毫無反應,僅剩左下角視野對影像有極細微反應,但合議庭認為,人類閱讀能力主要依賴中央視區,若陳的中央視區毫無反應,為何能閱讀、填寫考卷,因此未將陳建中的證詞納入。
二審合議庭考量到,一審沒衡量陳的經濟和家庭狀況,且他車禍後確實曾因腦傷影響部分視力,認為一審刑度過重,因此輕判他2個5個月徒刑、1個6個月徒刑,應執行徒刑1年2個月。
律師團將協助提再審
陳敬鎧的律師團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昨陪同聽判。他們指出,台大和陽明大學提出的檢測及視野報告,陳敬鎧中央區視力僅0.00055,二審法院無視科學證據等多項有利反證,且不依循刑事訴訟法「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令人椎心,將協助他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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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手球國手陳敬鎧詐保案,二審仍判有罪,律師團將協助提再審。(記者黃佳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