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年前犯下強盜按摩女的男子范志崇,因缺錢竟將摻有FM2三級毒品的紅豆湯先後迷昏兩名按摩女子後,再洗劫財物,高等法院認定他嚴重危害治安,今依侵入住宅強盜罪、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10年徒刑;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55歲的范志崇早在1998年時,在台北市中山區一帶洗劫護膚店的按摩女子,范男一度被重判無期徒刑,經更審後,被判12年徒刑確定。
沒想到范男獲假釋後因缺錢花用,竟重操舊業,2015年12月21日帶著摻入第三級毒品FM2的紅豆湯,假意前往黎姓女子位於桃園市的個人按摩工作室按摩,接著佯稱肚子餓,邀約黎女一起喝紅豆湯。
黎女喝下「加料」的紅豆湯後,感到頭痛、暈眩,范男假意外出購買藥物,取得工作室鑰匙後外出,當他返回工作室時,黎女終因FM2毒性而昏迷,立即洗劫現金新台幣7000元、人蔘2盒、人蔘茶1盒等財物後離去。
隔天,范男故技重施,迷昏另名按摩女子,洗劫8000元現金、手機等財物離去。
一審時,范男辯稱不知道FM2是第三級毒品,但偵查時曾供稱在網路上看到過可以用FM2讓人昏倒再拿錢,因此想在紅豆湯內摻入FM2讓被害人睡著,合議庭認定范男辯詞不可採信,依侵入住宅強盜等罪判他10年6月徒刑。
高院審理認定,范男採有計畫性的犯案模式強盜,但考量他已和其中一女達成和解,尚有悔意,今改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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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犯下強盜按摩女的男子范志崇,因缺錢竟將摻有FM2三級毒品的紅豆湯先後迷昏兩名按摩女子後,再洗劫財物。(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