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洪維良等9名台灣人(4人在逃)招募泰國籍男女18人來台,以1個月時間傳授「假檢警真詐財」電信詐欺技術,1週詐騙得手約新台幣93萬元,台中地檢署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起訴5名台籍及17名泰籍男女(1名少年不付審理),請求執行前諭令強制工作3年。
受訓1個月 詐騙同鄉人
起訴書說,洪維良因強盜案被判14年,106年4月假釋,企圖電信詐欺謀財,同年9月與熊男(通緝中)出資120萬泰銖,透過泰國情侶檔HANYAWAN及NATTHASIT,招募泰國籍成員來台,在台中市西屯區某透天厝受訓,還安排陳姓夫妻(通緝中)負責教育訓練,「安安」(通緝中)負責接送及統一管理泰籍人士。
經1至2個月訓練後,在苗栗頭份成立詐騙機房,安排成員擔任詐騙人員,10月開始對泰國民眾展開電信詐騙。10月5日起至12日天天進帳,總計詐得新台幣93萬餘元。
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泰國司法部特別調查署通報,要求進行這起司法互助案件,中機站經埋伏、跟監,發現泰籍人士以旅遊名義來台。
成員分別假冒泰國「清邁府防制毒品辦公室」、「泰國郵政局」、警察、檢察官或金融監理人員等身分,佯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涉嫌犯罪為由,要求被害人將錢轉匯入詐欺集團掌控之人頭帳戶。
檢方依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起訴,請法官沒入不法所得,被告等企圖不勞而獲,請依法宣告在執行前令入適當場所,強制工作3年,以收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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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男女遠渡來台接受詐騙訓練,竟一起合作詐騙泰國人。(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