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頭屋鄉公所送審的今年度總預算1億4千多萬元,較往年增加約2800萬元,頭屋鄉代表會認為浮編,增加部分全數刪減,頭屋鄉公所向苗栗縣政府申請協商數為2434萬3千元,惟經過3次協商破局,苗縣府今天逕為決定恢復1689萬8200元,約刪掉744萬多元。頭屋鄉長江村貴強調,尊重苗縣府的決定。
由於苗縣府逕為決定後,頭屋鄉公所就必須執行。頭屋鄉代會主席湯于杰對這項逕為決定表示相當不滿意,質疑鄉公所提出的工程經費預算,根本未作計畫,代表們連要做到哪裡都不知道?所以才會力主刪除,代表會不是為反對而反對,而是善盡監督責任。
苗縣府民政處指出,頭屋鄉今年度總預算因鄉公所認為部分項目刪減有窒礙難行之慮,經提起覆議未果後,因而報請苗縣府邀集公所、代表會及府內各相關單位進行協商。
全案經苗縣府召開3次協商會議,所會雙方均無法於法定期限一個月內達成共識,因而今天召開逕行決定會議。
苗縣府秉持依法行政、不偏不倚原則,充分衡酌所會雙方意見及以往執行情形,並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作為決定頭屋鄉總預算協商數額之依據。考量部分項目確屬維持公所施政所必須,依申請協商數恢復1689萬8200元,以利鄉政正常推動。
江村貴表示,近年來,公所決算都到1億4千多萬元,公所根據決算金額編列今年度總預算,並未浮編,代表會卻為反對而反對,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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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屋鄉公所今年度總預算被代表會刪減,出現爭議,依規定由苗縣府逕為決定。圖為頭屋鄉公所外貌。(記者張勳騰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