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先生 兩人都簽器捐同意書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四年前一場酒駕肇逃的車禍,造成李玉滿和大兒子天人永隔,李玉滿不只捐出兒子器官,讓三戶家庭受惠,她當年就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持續宣導器捐,今年先生也決定簽署,李玉滿說,當下她沒有時間流淚,因為兒子的器官在跟時間賽跑,希望器官捐贈體制得以延續,什麼都沒有留下才是真正的遺憾。
「我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應該都是天意。」五十一歲的李玉滿,在羅東博愛醫院擔任行政人員已經二十七年,四年前,大兒子因為車禍意外過世,李玉滿說,當時兒子才二十歲,馬上就要從五專畢業,連畢業證書都來不及拿到,她只能在加護病房外苦苦的等待,但是經過電腦斷層掃描後,醫生診斷兒子腦傷相當嚴重,如果開刀順利,以後恐怕也是植物人。
李玉滿說,在博愛醫院加護病房外,內心不斷掙扎,最後終於下定決心,希望兒子的生命,用另外一種方式延續,後來她堅強的說服先生、鼓勵先生,小孩已經受傷,在不可逆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去幫助別人?在加護病房外的四天,心情從期望、失望、絕望到另外一個生命的希望。
「我沒有時間流淚,兒子的器官在跟時間賽跑。」李玉滿兒子捐出的器官,造福三個家庭,李玉滿說,兒子在加護病房四天後,醫生宣布腦死,本來也想捐出兒子的肝臟,結果已經壞死,最後捐出心臟、腎臟和肝血管,由先生負責勾選捐出的器官,先生堅持眼角膜要留下,才能讓兒子能看到路回家。
「如果兒子走了以後,什麼都沒有留下,那才是真正遺憾的事情。」四年前兒子捐出器官後,李玉滿自己馬上就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先生也在今年簽署,她說,器官捐贈的體制非常重要,希望可以不斷延續下去,造福更多人,為了支持器捐,她持續在醫院演講,堅持宣導的腳步,她說,要一直一直走下去,她的勇氣和堅持是兒子給的,四年前她可能不是一個堅強的媽媽,但是四年後她想做什麼事情,總是有一股力量在後面推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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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滿不只捐出兒子器官,讓三戶家庭受惠,她與先生也接續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記者簡惠茹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