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人頭裂 幸運撿回命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7歲無業男子江元賀,曾受昔日高中同學古男解囊接濟,他卻恩將仇報,無故持西瓜刀劈砍古男的頭部入骨,即使柄、刃分離,仍持續用刀柄敲捶,致古男傷重命危;江男被捕後,面對檢警訊問、開庭審理,始終面無表情、不發一語,檢警表示「有如鄭捷般冷酷」。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江男的行為擺明致人於死,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6月。
江元賀與古男在學生時代感情不錯;畢業後,江男無穩定工作,2、3年前還曾向古男借錢應急。不料,江男去年11月25日下午1點多,攜帶西瓜刀及水果刀各1把,騎機車至古男在苗栗市經營的通訊行,見古男在通訊行前騎樓抽菸,竟自機車置物箱取出西瓜刀,持刀快步走向前未待古男反應,猛力朝古男頭部砍殺1 刀,因用力過猛,刀身斷裂、刀柄分離,但江仍不罷手,持續用刀柄攻擊古男頭部。
古男一度昏眩,待意識稍回,極力反抗閃躲;古男的妻子在通訊行內聽聞聲響,出店上前制止,與行人共同將江男壓制後報警。
古男頭部因刀傷造成頭顱骨折,深及頭骨骨膜,經急救撿回一命。他向檢警表示,江男向他借錢都沒還,因為都是小錢,他也沒放在心上;半年前,他還好意提醒江男要去工作,看能不能多少還一點,不是真的要跟江男索討,但江男就叫他不要再煩。此後約半年沒與他聯絡。
不說動機 判刑7年半
案發前一晚,江男突然打電話給古男,口氣笑笑地問「你人在哪?跟誰在一起?」又問隔天有沒有上班,古男回答有,江男就掛斷電話,隔天古男就遭江男攻擊。
江男在偵、審時均保持緘默,未為任何陳述;江男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雙方並無深仇大恨,江男無殺害古男之犯意,應僅構成傷害罪。但法官認為,江男下手兇狠,顯見殺意之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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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賀面對檢警訊問始終面無表情、不發一語。(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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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賀被逮捕時,地面都是他砍殺古男遺留的血跡。(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