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救國團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46年,經台中市政府104年提起訴訟,近日雙方達成和解,救國團將在111年1月31日前返還土地與建物,並負擔所有訴訟費用、按一審判決給付不當得利約694萬元給市府,台中市民政局長周永鴻指出,平和完成社會對轉型正義的期待。
民政局表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長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46年,市府104年底向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告訴,要求返還占用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市有土地及相關費用,第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救國團敗訴,二審高院法官勸諭兩造和解,由市府委任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為訴訟代理人,與救國團代表總幹事王崇綸於本月6日達成和解。
救國團經二審法官審理後,同意依一審判決內容和解。救國團應在109年1月31日前將建物移轉登記回歸市有,並且在111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占用部分設施後,返還所有占用土地,並將建物部分動產騰空後歸還。
另外,救國團也應在今年3月20日前給付一審判決不當得利金額給市府,加計結算至今年1月31日合計為694萬1765元,以及一審訴訟費用144萬6745元,二審訴訟費用也由救國團負擔。
在救國團返還土地及建物點交前,應依照所使用的土地面積3293平方公尺,按季向市府繳交以申報地價7%計算的不當得利,若以107年度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7418元計算,每年不當得利約為170萬9923元整。
救國團總幹事王崇綸指出,未來會另找地點繼續對民眾的服務,救國團在台中市的服務不會走入歷史。
周永鴻表示,市府堅持轉型正義與捍衛市府財產,這次雙方和解,平和完成轉型正義的社會期待,也起了示範作用,節省司法訴訟資源,市府將持續依和解內容要求救國團逐一完成應履行事項。
-
促成轉型正義!台中市府與救國團和解,救國團111年歸還中市佔用土地與建物。(記者蘇孟娟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