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天二讀通過,明定回饋金從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總收入提列,提列比例不得低於12%,做為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使用;民政局以前兩年的殯葬設施總收入估算,未來每年回饋金約2000萬元。
「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於民國104年實施,明定回饋殯葬設施基地里及殯儀館周邊500公尺里內住戶,每戶每年補助健保費500元,每年總經費約300萬元,但板橋殯儀館周邊居民認為,500元補助非常沒有誠意。
經議會要求,民政局提出修正草案,明定回饋經費從殯葬設施收入提列10%,並參考台北市做法設置管理委員會,審核各里提出的使用計畫,回饋範圍增加火化場周邊1620公尺範圍;但增設管委會、補助里辦公處的的作法引起民進黨議員許昭興反對,認為無法達到實值回饋受害民眾的目的,也有綁樁之嫌。
經多天討論,決議刪除管委會設置,但維持經費由里辦公處申請運用做為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使用;許昭興強調,經費必須用在里民身上,不得做為里辦公處經費。
民進黨議員王淑慧今天也要求回饋金提列比例應為15%,同黨議員何博文加碼要求增為20%,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精算後的金額以12%較適當,最後在國民黨籍議員周勝考、大會主席陳文治折衝下,通過比例不得低於12%;以前兩年的收入估算,每年回饋金約2000萬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