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每年回饋2000萬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新北市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過多天討論,昨二讀通過,明定回饋金從前一會計年度各項服務收費實際總收入提列,提列比率不得低於十二%,做為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使用;民政局以前兩年的殯葬設施總收入估算,未來每年回饋金約兩千萬元。
原每戶發500挨批沒誠意
「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於民國一○四年實施,明定回饋殯葬設施基地里及殯儀館周邊五百公尺里內住戶,每戶每年補助健保費五百元,每年總經費約三百萬元,但板橋殯儀館周邊居民認為,五百元補助非常沒有誠意。
經議會要求,民政局提出修正草案,明定回饋經費從殯葬設施收入提列十%,並參考台北市作法設置管理委員會,審核各里提出的使用計畫,回饋範圍增加火化場周邊一千六百廿公尺範圍;但增設管委會、補助里辦公處的作法引起爭議,回饋金提列比率議員也有意見。
由里辦公處申請運用
經過多天討論,決議刪除設管委會,維持經費由里辦公處申請運用做為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使用;至於回饋金提撥比率不得低於十二%,以前兩年收入估算,每年回饋金約兩千萬元。
另一方面,「新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昨天也完成三讀,配合中央「地方制度法」修法,未來議長、副議長選舉將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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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 2月8日下午3點10分主席宣布開會時出席情況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