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連鎖婚紗店「珍琳蘇」創始人蘇愛珠,透過房產大亨林子原,打算購買歌手許慧欣家族房地產的土地持份,事後雙方撕破臉,蘇指控遭騙走7200萬元,對林及許家人提告詐欺;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全案是民事糾紛,予以不起訴;許父認為蘇爆料不實,反控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發現蘇爆料並非事實,今將蘇起訴。
此外,由於蘇愛珠當時是向週刊爆料,許父連同週刊社長、編輯及撰稿記者一併提告,其中,撰稿記者已獲士檢不起訴,其餘2人經北檢調查後,亦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與兄弟許俊雄、許俊文,擁有台北市士林區大東路一處4層樓樓房及周邊兩塊土地,林子原是許俊雄的小舅子。
蘇愛珠指出,林男當初以3000萬元購得許俊雄擁有的3分之1產權,又轉手給她,她於2014年間匯款,先後匯出6200萬元;另又交付1000萬元支票,林允諾會爭取另外3分之2產權。她打算全部到手後,再辦理後續手續,但同年7月卻發現該房產已遭出售,價格高達3億元,全由許家兄弟及林子原瓜分。
士檢調查後認為,蘇女對部分款項交代不清,對於事實陳述應有所隱瞞;此外,林男所言並非無根據,若蘇女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事後,許父認為蘇女爆料不實,反控對方及週刊撰稿記者等4人妨害名譽,檢方調查後,發現蘇女所述的1屋2賣等內容並非事實,今依妨害名譽罪起訴蘇愛珠,至於撰稿記者等3人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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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許慧欣。(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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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女強人蘇愛珠(左)。(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