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筱桐、徐義平/綜合報導〕花蓮強震凸顯老舊建物的安全問題,但因都更程序冗長,過去七年多來新北市民辦都更僅完成廿六件。為此,新北市政府制定「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鼓勵海砂屋及耐震係數不足的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提供容積獎勵五十%,市議會昨三讀通過,最快三月上路,是全國第一個防災型都更自治條例。
不過,內政部去年五月才頒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租稅減免、租金協助、容積獎勵等誘因;新北市提出自治條例,被外界質疑中央與地方「各吹各的調」、「疊床架屋」,民眾恐無所適從。
容積獎勵50% 比中央40%高
房產業者指出,新北市的自治條例容積獎勵五十%,確實比中央「危老條例」的四十%高一些,而且同樣需要住戶百分百同意。不過,新北市自治條例的適用條件相對嚴格,針對經鑑定應立即拆除的建物,而「危老條例」經耐震初評便可適用。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張溫德指出,「危老條例」適用範圍包括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但老舊建物不一定有立即危險性,新北市自治條例把對象限縮為經鑑定應立即拆除、修復的海砂屋或地震災損等合法建物;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限期兩年拆除,給予五十%容積獎勵,並可依原容積率、原建蔽率、原開挖率重建,新建期間補貼地價稅、房屋稅與租金。
張溫德表示,「危老條例」只有拆除重建,但既有建物結構補強也應被重視,新北市自治條例提供老舊建物整建維護最高一二○○萬元補助,市民可依需求選擇適用的法規,與母法並不衝突。
內政部表示,整建維護也是都更一環,今年編列預算八千萬,最高補助總經費的四十五%,若同步進行耐震補強,最高補助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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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老舊建築物多,有鑑於地震頻繁,市府推動防災型都更,鼓勵危險建物重建。(記者賴筱桐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