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家鍍膜科技公司前蔡姓、方姓經理與翁姓廠長於任職期間集資另開相同產品技術公司,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涉嫌重製鍍膜設備設計圖等關鍵技術,委託廠商訂製重組設備,同樣從事鍍膜加工,經估算研發損失及販賣設備利益逾2億6千多萬元,3人都否認竊取公司營業機密牟利,台南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3人。
起訴書指出,蔡、翁及方3人分別是該公司設備、生產及研發部門的主管,他們在永康區這家科技公司任職期間即與友人各出資50萬元,以親友名義另開公司,經營相同鍍膜加工業務。1年多前,蔡等3人相繼離開永康區老東家。
檢方調查,蔡趁職務之便涉嫌重製老東家鍍膜設備遮板零件、爐體設備零件設計圖面,變更專用檔名,並持老東家離子蒸鍍設備電子鎗蒸發電源系統規格表,向廠商訂製兩套電源系統,指定交貨給自家公司,直到前年9月,他已離開原東家5個月,向廠商訂製尺寸、節距相同的爐體零件,誤送到老東家而露餡。
前公司做內部調查、發現事態嚴重,訴請調查局追查,查出翁、方兩人也涉案。據調查,翁涉嫌以手機拍下前公司原物料採購廠商資訊、鍍膜處方、工程測試報告,存在個人隨身硬碟、交給方重製外;方也涉嫌重製離子蒸鍍設備爐況、製程設定、處方及異常處方參數等資訊。
受害老東家估算,這些營業秘密外流,設備開發研發費計1億6千多萬元;蔡等3人竊取資訊所製成鍍膜設備2套,販售設備計1億多元利益;並造成每年營業損失4466萬多元,10年營業損失就達4億4663萬多元。
蔡否認將前公司的營業秘密外流,他稱因為工作做不完,才會把圖檔儲存帶回家做,雖有部分沿用前公司繪製的圖檔,但絕大多數是他重新設計,且有做部分調整與修改。他澄清,該批爐體零件是依照前公司設計圖的尺寸、節距,但該零件並非客製化產品,只是規格相同而已。
翁說,當時在前公司做一些產品測試的隨手記錄,離職時,他認為是個人筆記就帶走,內容只是測試紀錄,沒有實際的產品結果。方也說,蔡所買的是一般零件,是沒有技術性的零件,他並未取得該鍍膜設備技術、協力廠商及客戶資料,他用的是工作多年的智慧經驗累積。
對於蔡等人損及老東家設備開發研發費用計1億6千多萬元,及製成鍍膜設備2套對外販售的1億多元不法利益,檢方建請法官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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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竊東家機密組公司獲利2.6億元,科技公司前3主管檢方起訴。(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