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將骨折的寵物貓送往李姓女獸醫師開設的動物醫院治療,小貓返家後,復原狀況緩慢,送往第二間獸醫院,發現遭受感染有溶骨現象,必須截肢才能保住性命;林女認為李姓女獸醫師診療有疏失,以「寵物貓如同重要家屬」向李女提告求償。但新北地院認定李女已盡善獸醫相關注意義務,並無過失,判林女敗訴。
新北市林姓女子因飼養的寵物貓骨折,2014年3月帶到土城區李姓女獸醫師開設的醫院治療,治療了2個月,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她帶到第二間診所,獸醫竟說貓咪遭受感染有溶骨現象,必須截肢,讓她心痛看著愛貓從此不良於行。
林女認為愛貓從單純骨折演變成必須截肢才能保命的重症,李女要負最大責任,提告指控治療期間,李女不讓她全程等候,也不讓她在旁觀看診治或手術過程,卻讓非獸醫的男友及工讀生等入內參與手術流程,手術後信誓旦旦稱無問題,貓咪沒有其他病症需要擔憂。
林女指控李女從未告知貓咪有腎臟疾病,或是有低血鈣、個性緊張等情形,也沒有說明術後護理照顧事項;李女相關疏失,導致如同重要家屬的寵物貓截肢,令她身心受創,遭受嚴重打擊,李女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賠償60萬元。
李姓女獸醫師證稱林女的貓咪過去就有在診所看診,2014年2月作完血液及尿液檢查,發現有低血鈣磷及腎臟問題,就已建議林女做症狀控制、改善飼養管理及定期追蹤檢查,並長期餵食低鈣磷食物予以控制。
隔月,林女貓咪由高處墜落,後大腿骨折,當時有詳細說明她的貓咪低血鈣磷的情況加上個性較為緊張、體重過重,手術後需配合術後護理照顧;手術中發現斷處有數片骨碎片,為複雜性骨折,也告知林女此情形會較一般單純性骨折所需癒合時間更長。
李女表示,但林女貓咪出院當天又在家中由高處摔落並拖行後腿,她屢次建議貓咪服用消炎藥物及鈣磷藥物,以促進傷口及骨折處癒合,並限制其活動空間,林女均以寵物貓吃消炎藥會胃口不好、高鈣磷藥物會影響原本下泌尿道問題而拒絕,甚至以網路上看到的訊息駁斥,拒絕醫療上的建議。
後來進行第二次手術,林女表示動物用鈣磷藥物費用太貴,不願意再讓貓咪服用;李女叮嚀若運動限制不足、骨頭斷處無法承受過大之活動角度,但林女卻以貓咪體型較大,若關在太小空間會影響心情等原因拒絕。貓咪最後在同年5月底回診換藥,雖然復原緩慢,傷口仍屬癒合良好、狀況穩定,林女也未再回診。
李女指出,林女稱手術期間已遭受感染而有溶骨現象,並非事實,另外貓咪因個性易緊張,在治療、換包紮時常有攻擊抓咬的行為,她才請員工進入幫忙固定;且手術需在無菌環境下進行,自不可能允許非無菌穿著者進入手術室,術後第一時間亦有讓林女探視其寵物貓,認為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審理認為,李姓女獸醫師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提供的醫療服務內容,符合一般醫療常規以及科技水準,並無過失,事後貓咪感染溶骨而需截肢的損害,不可歸責於李女,判決林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