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提出的「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在議會二讀通過回饋範圍明訂殯儀館所在的板橋區新海里、火化場所在的三峽區溪北里,其餘回饋里以距離計算列為附表,因應未來可能的里區域變動。但回饋對象以里取代家戶,並設立「管理委員會」審核里提出的經費使用計畫,市議員王淑慧批評走回頭路,議員許昭興也質疑有綁樁之嫌,將再做討論。
自治條例在民國105年實施,由民政局編列預算,每年補助每戶500元健保補助費,總金額約300多萬元;修正草案第4條明定按殯儀館及火化場實際總收入的10%提撥回饋金,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依前兩年實際營運金額,提撥回饋金約1698萬及1800多萬元。
修正草案原明定回饋里別,但民進黨議員王淑慧認為,各里範圍隨時有可能調整或分割,經協調,通過條文明訂殯儀館所在的板橋區新海里、火化場所在的三峽區溪北里,其餘依殯儀館、火化場一定距離內,以附表表列,因應未來可能的變動。
表列殯儀館基地周圍500公尺範圍內,包括板橋吉翠、德翠、中正、宏翠、朝陽、新翠、仁翠、幸福、港尾、文德、新生里。火化場基地周圍1620公尺內,包括三峽溪東、龍埔里;土城祖田、頂福、頂新、沛陂、頂埔;樹林東園、北園、柑園、南園等里,適用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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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殯葬設施回饋的範圍。(記者何玉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