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調職章交下任為慣例
〔記者吳昇儒、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警金山派出所蔡姓警員,被控未依規定開報案三聯單,事後還拿前所長職章蓋在三聯單上,吃上瀆職、偽造文書罪等官司。檢察官認定,三聯單有前所長職章,是一般派出所長調職,習慣將職章交給新所長保管,方便處理任內來不及處理的公文,且蔡員已盡到查證義務,並無瀆職及偽造文書之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原未開三聯單被民眾檢舉
陳姓民眾去年12月21日到金山派出所,指控金山郵局職員涉嫌瀆職等罪,受理的蔡姓警員未依規定開立「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案件發生在前所長任內
今年4月18日,陳循110報案系統提出檢舉,蔡員補開三聯單時,認為案件是發生在前所長任內,在三聯單上蓋上已調職的呂前所長職章。
陳認為,蔡員並未積極協助調查所指控的案件,且三聯單蓋的竟是前所長職章,告發蔡員偽造文書及瀆職等罪。
蔡員向檢察官表示,案件是在呂前所長任內受理,呂調職後將職章交給劉姓副所長保管,若處理所長調職前的文件,就會拿呂的職章補蓋;副所長表示要儘快處理告發人檢舉案件,才會蓋呂前所長職章,且有依規定通知金山郵局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
已調職的呂前所長向檢察官指出,調職時將職章留在金山派出所,是考量日後可能會出現任內來不及處理的公文,如果沒有這枚職章原單位會很困擾,所以一般派出所長調職時,習慣會將職章交給下一任所長保管。
檢察官認為,依照警界調職慣例,呂所長將職章留在之前任職的派出所內,是要方便同仁在公文上使用,而蔡員使用的目的相符,難認定有偽造文書之嫌;另蔡員今年1月19日、2月3日及4月19日都有找郵局相關人員製作筆錄,並進行調查查證,亦難認定涉有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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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金山派出所的蔡姓警員補開三聯單時蓋上前所長的職章,卻遭告發偽造文書。(記者吳昇儒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