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3歲的陳姓男子與援交妹發生性交易糾紛,挨告性侵獲不起訴,反讓檢警發現,陳男的DNA檢體與18年前的一樁性侵案被告相同,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88年1月晚間7時許,一名女子獨行經過新北蘆洲集賢路,卻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拉進工地,男子將她強壓在地,喝令她不准動,脫掉她的內褲,性侵得逞,女子回家後不停哭泣,女子母親追問,才驚知女兒被性侵,連忙報警處理,但當時並無監視器畫面,女子也無法形容出性侵犯特徵,僅知對方犯案時帶著手套,檢警採驗女子下體檢體,發現有精子細胞,但因警方DNA庫未建立陳男的樣本資料,無法比對出兇嫌,案件遲遲無法偵破。
直到去年6月,陳男上網花2000元找援交,援交妹覺得陳男長得像警察,擔心遭警察「釣魚」,雙方交易過程並不愉快,事後援交妹對陳男提告性侵,聲稱自己「純按摩不做性交易」,但檢方調查認為援交妹如不願性交易可當場離去,但卻把陳男帶到個人工作室不符常情,且現場擺放的是雙人床非按摩床,認定陳男罪嫌不足,今年4月將他不起訴。
因被援交妹告性侵,檢警為蒐證採集陳男DNA,比對卻意外發現,他與88年性侵案被告的DNA相符,陳男出庭時表示「不認識被害人,也沒有性侵對方」;被害女子則說,當晚天色昏暗,加上事隔多年,縱使陳男站在她面前,她也指認不出他是不是兇嫌,但檢方認為陳男DNA檢體與兇嫌相符,認定這樁懸案是他所為,今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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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的陳姓男子與援交妹發生性交易糾紛,挨告性侵獲不起訴,反讓檢警發現,陳男的DNA檢體與18年前的一樁性侵案被告相同,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