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7歲張姓男子去年11月到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市場」擺攤賣涼糕,並大方提供約拇指大的涼糕試吃,51歲余姓女子一口接一口吃了20多塊又不買,張男揶揄「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余女盛怒報警控告張男公然侮辱,張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罰他5000元。
張男住在新北市土城區,四處承租攤位賣涼糕,去年11月3日第一天到桃園區「南門市場」擺攤,中午時遇到余女前來試吃,見她一塊又一塊入口卻沒掏錢購買的意思,張男忍不住說了句「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余女感覺不舒服,兩人發生口角,張男怒嗆「不要臉」,由於市場都是買菜人潮,余女認為受辱報案提告。
張男事發後就不在「南門市場」擺攤,他辯稱只有說「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沒有說「不要臉」,懷疑余女是故意誣陷他、想要他賠錢;余女則稱,當天她試吃後覺得不合胃口,沒講話、轉身要離開時,聽到張男說「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她回頭問「你說什麼」,張男竟然指著她、更大聲地說「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當時市場還有很多人,讓她感覺受辱。
法官審理時不採信張男證詞,而市場是不特定人可出入的地方,張男口出「不要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審結判處他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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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