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泊逸飯店傳出虧損遲發薪資遭投訴。(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半島今年遊客數「雪崩」,傳出有飯店業者「撐不住」,因資金調度問題無法如期發出薪水,部分員工痛批「房租、菜錢沒著落」,飯店總經理蔡文童則強調,遲發薪水者都有加發利息,飯店長期營運沒有問題;屏縣府勞工處強調已接獲檢舉,南下調查屬實將開罰。
傳出資金調度問題的是位在車城鄉海口的墾丁泊逸飯店,今年6月間就與野柳泊逸曾同時發生薪資遲發風波,當時泊逸聲稱,公司與富驛集團切割後,所有系統、賬戶等須重新建置,有部分資金鎖在銀行暫時無法調用,以至於6月份有個別員工薪資發放受到影響,不料事隔半年再次發生。
墾丁泊逸渡假酒店12月初就發下「發薪延遲說明及補償」備忘錄,寫著「本公司經營團隊未達到預算目標,自2017年9月至11月份累計虧損達516萬(不含折舊費用),本期資金調度不如預期順利,導致明日(12/05)無法依約定匯款薪資,影響同仁生活,深感抱歉。」
員工瑤瑤等人投訴痛批,備忘錄中只有「員工本人同意配合公司延緩發薪,直到資金到位(每延誤一日加發利息300元)」以及「員工同意共體時艱,但須先發放急用金」兩種選擇,他們有固定房租、卡費、生活費需支出的,又該怎麼選擇?「都要員工跟公司共體時艱,誰跟我們共體時艱?」
對於虧損造成遲發薪資,飯店總經理蔡文童解釋,確實因為總公司資金調度問題造成薪資遲發,但遲發一日加發300元利息的作法,「不少員工都希望多遲發幾天」,雖然恆春半島面臨雪崩慘況,但目前泊逸長期營運都沒問題,因飯店景色優美、價格實在,這兩年的業績更是逆勢成長10%上下,員工權益都會依循勞基法處理。
屏縣府勞工處處長林德輝表示,已經接獲墾丁泊逸渡假酒店薪資遲發的投訴,將派人員南下調查,如遲發未獲員工同意將開罰;目前勞工處未接獲墾丁地區其他飯店民宿有類似情況,也呼籲業者遵循「勞基法」聘僱、解雇勞工。
勞工處指出,依「勞基法」第21條及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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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自稱虧損造成遲發薪資。(記者蔡宗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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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泊逸飯店傳出虧損遲發薪資遭投訴。(記者蔡宗憲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