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李先生向本報記者投訴,指文山警二分局警察把Y、V二者看錯,讓當時人在家中睡覺的他,莫名其妙接到罰單。(記者俞肇福翻攝)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真的有夠扯!人在家中睡覺,罰單天上掉下來,只因警察搞烏龍!
家住台北市大同區的李先生向本報記者投訴,今天早上接到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寄出的掛號信,李先生說,他的車被民眾舉發在10月5日早上7點7分,於興隆路三段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款900元;李先生氣憤地說,他的車號是1xxx-「Y」P,但違規車輛是1xxx-「V」P,兩台車牌前4字相同,就是Y、V不同;再說,他的車是馬自達,違規車輛從照片看來像是NISSAN,從監理資料就可知道不同。
李先生說,他打電話給開單的台北市警察局文山二分局興隆派出所,結果令人生氣的是,警察告訴他說,要他跑一趟到派出所寫申訴單後,他們再去查,查證屬實就會撤銷罰單;李先生氣憤地說,違規的時間是10月5日早上,他人在家中睡覺,無端接到罰單,結果警察做錯事開錯單,還叫小老百姓請假,跑去寫申請單,根本是擾民,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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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被民眾檢舉違規的車輛,下圖為投訴民眾的愛車,二者車型明顯不同。(記者俞肇福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