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阿義轉租作為印尼餐廳的一樓廚房店面失火延燒到二樓,致阿義命喪火窟。(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義在南市北區承租一棟二層樓透天厝,阿義把一樓店面轉租給印尼女子馬莉雅經營印尼餐廳,不料一0四年初,馬莉雅員工娃蒂煮食不慎、引燃油鍋大火又無滅火器滅火,導致睡在二樓的阿義不及逃生、活活燒死。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補償阿義父母一百六十萬元。
南檢轉向馬莉雅與娃蒂兩人求償這筆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台南地院判兩名被告須連帶返還這筆被害人補償金給台南地檢署。
南檢主張,阿義承租這棟二層樓房子後,二樓留給自己與母親住;一樓店面租給馬莉雅經營「紫藤花客棧」印尼餐廳,但馬莉雅未在餐廳內放滅火器設備,也未更換、維修有時無法關閉火源的瓦斯爐具。
一0四年一月三日下午,馬莉雅的印尼員工娃蒂在餐廳廚房內油炸鴨肉,期間曾離開廚房到外送餐,後來再回廚房時發現油鍋起火,店內無滅火器可用;娃蒂情急下取水滅火,但火勢持續延燒到一、二樓,當時阿義在二樓睡覺、不及逃生,被消防員在二樓臥室浴廁內發現,全身有嚴重燒燙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案發後,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發給阿義父母共一百六十萬元受害補償金。南檢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馬莉雅、娃蒂兩名被告求償這筆補償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